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航空器維修科題目解答--97 年一般維護

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中有關之航空相關業別有那些?(20 分)

1-1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1-2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

1-3航空站地勤業:指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導引、行李、貨物、餐點裝卸、機艙清潔、空橋操作及其有關勞務之事業。

1-4空廚業:指為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坪內從事運送、裝卸之事業。

1-5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航空站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1-6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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